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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出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政策

信件类型 建议
提交时间 2025-05-06 17:24:16
信件摘要 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企业,应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出台对应政策,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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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摘要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贵企提交的信件,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飞鸾镇二都上村村西区3号。2004年及2017年分别取得地块一及地块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地块一面积为7864.86平方米,出让期限50年,于2004年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号:宁政国用(2004)第1640号;地块二面积为:10453平方米,出让期限50年,于2017年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号:闽(2017)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17575号;两宗土地合计面积为:18317.86平方米,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其中地上建筑产权已登记部分为研发中心,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5371号,登记面积为:18317.86平方米。 二、困难问题 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难点赌点问题是:1.企业部分用地涉及104国道退让问题。2.企业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缺少建设工程符合规划材料,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涉及补办工程核实意见。3.缺少房屋竣工材料,消防、质量安全意见等无法向相关部门备案。4.飞鸾属中心城区,不动产权证办理权限属宁德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办理建议 1.关于104国道退让问题,鉴于国道G104已改造完成,原则同意支持宁德市金盛水产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动产权。 2.关于补办工程核实意见问题,因该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在未批先建问题,需移交区住建局进行未批先建处置,方可消除违法状态以便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议企业先行编制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详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区自然资源局按市区权限予以受理,上报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3.关于补办消防、质量安全意见问题,因该项目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进而无法对该项目补办质量监督手续,无法进行联合验收(包含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先行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项目规模、建筑物位置,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根据项目情况出具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经图审机构审核,项目依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改造后,由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房屋结构、消防进行鉴定检测,出具相关报告,经现场核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函件,作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依据。 4.该宗地不动产登记权限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将该企业申请办证事项转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配合办理后续事宜。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情况:关于金盛水产有限公司提出的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已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就化解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城镇住宅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问题、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问题、开发建设主体灭失问题、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国有土地上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可参照执行。

回复附件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德市政企直通车平台信件的函(金盛).pdf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盛水产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事宜有关情况反馈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