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高山马铃薯、茶叶、冷凉花卉和其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周政办规〔202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周宁县促进高山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周宁县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周宁县促进高山冷凉花卉产业“三链”融合壮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周宁县促进其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周宁高山马铃薯、高山冷凉花卉、高山茶叶等特色农产品是“3+N”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县壮大产业规模、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塑造农业特色优势品牌、促进村财村民增收以及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完善强农惠农扶持政策,对巩固拓展“3+N”特色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工作目标,压紧压实责任,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二、深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抓好政策末端落实,指导申报主体做好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直相关部门要立足岗位职责,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民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政策有效实施,提高覆盖率。
三、提升宣传力度,加强政策指引。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广力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深入乡镇、村,结合宣传活动、科技服务、技能培训等开展面对面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宣传氛围。
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周宁县促进高山马铃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高山马铃薯产业,遏制耕地抛荒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持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形成周宁高山马铃薯生产、加工、销售产业链,加快构建“3+N”农业产业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切实提升县内农民群众参与马铃薯种植的积极性,加快马铃薯规模化生产,推动马铃薯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加快产业链条延伸,不断扩大周宁高山马铃薯品牌的影响力。到2026年,全县马铃薯种植面积稳定在5万亩;年产组培苗30万株,年生产脱毒原原种60万粒,建成标准化原种繁育基地50亩,一级种繁育基地200亩;建成百亩以上商品薯规模化生产基地20个;各乡镇每年建立一个100亩以上的马铃薯示范片;引进培育马铃薯小微加工企业30家;马铃薯年交易量超过1万吨;全县建成马铃薯田头预冷保鲜设施5处,建成气调库2-3个。
二、主要措施
1.鼓励规模种植。推广“龙头企业+经联社(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生产要素平台流转且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抛荒耕地复垦种植马铃薯,集中连片3亩以上(含3亩),每亩给予补助400元。种粮大户相对连片种植30亩以上(含30亩),每亩给予补助400元;其中,利用农村生产要素平台流转且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抛荒耕地,集中连片复垦种植3亩以上(含3亩),可叠加享受每亩补助400元。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400元补助,此政策与种粮大户补助不叠加享受。在认定的流转抛荒耕地上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水稻、甘薯、大豆、玉米)可参照上述规模种植补助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茶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鼓励优质高产示范片建设。强化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对于建立马铃薯优质高产示范片(50亩以上),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施肥、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每亩给予种子、肥料补助1000元,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对全县示范片单产第1至第6名一次性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每个生产片亩产4000斤以上方可享受该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鼓励品种繁育与试验示范。对于开展“周宁本地种”茎尖脱毒提纯,组培苗扩繁,再育繁原种、生产用种或引进一个新品种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并在周宁试验成功且以“周宁XX号”命名的,一个品种给予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鼓励品牌宣传。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马铃薯品牌宣传,开展周宁马铃薯品牌宣传推介,制作专题宣传片,举办土豆节、品鉴会、推介会等。对参与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或参加的各类展示、展销、推介等活动的种植主体,经活动组织县级部门认定后,按照省内参展1次2000元、省外参展1次4000元给予补助。种植主体取得授权后,使用“周宁高山马铃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销量包装箱达1000个以上,在不超过包装箱制作成本的基础上,按照普通包装2元/个、精品包装4元/个给予补助,此项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鼓励产品代储存。建设马铃薯公共储藏库,并给予委托代储存马铃薯的经营主体一定价格优惠。种植主体将5吨以上(含5吨)产品存放在租赁的冷链仓储设施(冷链仓储设施需符合现有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按实际租赁时间给予种植主体15元/立方米/月的开启冷藏设备的仓储补助,补助最高限期3个月,单个种植主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此项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如超过10万元,则对补助金额按比例分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6.鼓励发展加工业。积极发展马铃薯精深加工业,对通过设备更新购置加工设备、检测设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叠加以加工设备、检测设备购置金额的20%为上限给予补助,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此项年度总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农机发展中心、财政局〕
7.鼓励线上销售。鼓励电商企业、合作社、销售能手与种植群众强化利益联结,发挥“互联网+”优势,打造多种销售模式。对种植主体通过电商平台(可在万象平台抓取数据的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给予补助,要求种植地和发货地在周宁县域内,对快递物流单量500单以上(含500单)的种植主体进行补贴,对快递物流费用给予2元/单的补助。单个种植主体全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此项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如超过20万元,则对补助金额按比例分配。(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8.鼓励统筹增加马铃薯生产面积。统筹各类资金(包括耕地恢复、补充耕地等)支持马铃薯产业发展,鼓励新恢复与补充的旱地在马铃薯种植季节优先种植马铃薯。各乡镇要积极推动当年度耕地恢复与补充耕地的至少一半面积用于种植一季马铃薯。鼓励农业主体开展“薯蔬菌花”轮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乡镇要积极推动每年新增一个百亩以上至少种薯一季的轮作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鼓励开展“周宁高山马铃薯”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周宁高山马铃薯”营养成分、差异化和质量评价等研究。对科技工作者发表以“周宁高山马铃薯”为研究主体的学术文章,且内容有利于宣传“周宁高山马铃薯”的优势或能有效推广“周宁高山马铃薯”及其相关产品的给予奖励。发表在SCI(即科学引文索引)、EI(即工程索引)等的文章,每篇奖励8000元;发表在CA(即会议论文)、AJ(即文摘杂志)、ISTP(即科学技术论文索引)的文章,每篇奖励3000元;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和《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的文章,每篇一次性奖励1000元。已获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重复奖励。加大马铃薯科学研究及马铃薯繁育投入力度,鼓励与科研院校合作,每年安排20万元经费统筹用于开展马铃薯科学研究及马铃薯繁育。(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科协)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事项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往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周宁县促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带动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茶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目标任务
围绕“闽东第一、福建知名、全国优质”目标,全力打造“周宁高山云雾茶公共品牌”。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每年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茶事活动3-5场,积极推广“周宁高山云雾茶”公共品牌,叫响“周宁有好茶,喝好茶到周宁”口号。巩固提升现有茶园,加快转变茶产业发展方式,2022年到2025年,实现新植改植高优茶树品种1万亩,新建清洁化厂房20家以上,建成10个茶旅示范基地,茶叶总产量达到1.5万吨,名优茶比例达50%以上,茶叶年产值超20亿元,“周宁高山云雾茶”品牌价值逐年递增,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2家、省级龙头企业8-10家。
二、主要措施
1.建设周宁高山云雾茶基地。围绕基本实现全县茶园不用化学农药目标,积极主动对接争取上级有关项目政策资金,每年改造茶园2000亩。在符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下,鼓励茶叶企业或种植大户通过农村生产要素平台流转土地,用于茶园建设,对品种改造或新开垦的茶园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达2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支持企业积极申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茶园质量认证,对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奖励2万元,通过有机食品认证的给予奖励5万元。推进茶园机械化管理,对以旧换新购置机耕、机采、统防统治等茶园机械化管理设备的,在享受上级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购机金额30%的叠加补助,单台农机总补助不超过购机金额的50%,单个经营主体总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中心)
2.提升周宁高山云雾茶加工水平。支持高标准茶叶加工厂建设,支持建设连续化自动化初、精制加工生产线等,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水平。通过设备更新购入的设备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且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在享受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叠加设备更新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总计补助不超过8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开展SC、ISO、HACCP、GAP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获得1个认证给予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农机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
3.促进“三产”深度融合。支持建设“三茶”体验中心,发展推广茶园生态游、茶乡体验游、茶事研学游,促进茶叶与旅游、休闲、康养融合,支持茶叶进景区,对入驻景区且每年运营超过200天的茶叶运营主体给予补助3万元。支持茶旅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对达到《周宁县茶旅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补助,单个基地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文旅局)
4.培养高素质茶叶技能人才。重点打造“制茶能手、审评高手、茶艺巧手、销售好手”4支人才队伍,茶叶企业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中共周宁县委办公室、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工作办法〉的通知》(周委办发〔2017〕30号)精神的,享受相关政策。每年在周宁县职业中专学校开办茶学班,培育茶技、茶评、茶艺、茶销人才。鼓励参加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在设区市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5000元、3000元;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四至六名的各奖励1万元;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获得四至六名的各奖励5万元。推进“周宁高山云雾茶”申报省级非遗传统技艺,对列入省、市茶叶类非遗传承人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万元。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对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民政和人社局、文旅局、教育局)
5.提升茶叶企业带动能力。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设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新获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新获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专业合作社的给予奖励10万元;新获评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专业合作社的给予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
6.推动周宁高山云雾茶科技创新。依托智慧周宁平台探索利用农村茶叶生产要素,每年开展茶园地理数据采集工作,对全县农户、茶企及集体的茶园面积进行精准测量,统一制作发放茶青卡,录入茶农信息、茶园面积、预估产量等信息,实现茶农凭卡卖茶、凭卡在农村生产要素平台进行茶园流转和融资贷款等,茶企凭卡收茶。积极对接科研院校,建立实验示范基地,推广茶园的各类先进技术。主动对接茶叶类科研院校,开展茶叶政策咨询、师资、茶叶制作加工、茶园栽培、茶叶审评、茶艺、茶叶销售等多方面多角度的合作。(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局)
7.开展“周宁高山云雾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制定。支持业务部门每年牵头举办1-2场“斗茶赛”“开茶节”“制茶能手赛”及乡镇举办采茶比赛等茶文化活动,扩大“周宁高山云雾茶”公共品牌影响力;组织参加全国性重要茶事活动;作为承办地组织省级以上的茶事活动;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州、宁德等大中城市商区、销区举办1-2场专场推介会。发挥电视、网络、“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提升“周宁高山云雾茶”品牌影响力。整合资源,打造茶叶交易中心,统筹财政资金30万元用于打造茶文化一条街,支持以茶产业为主的经营主体入驻。鼓励经营主体合规使用含“周宁有鲤”“周宁高山云雾茶”公共品牌标识的纸箱、泡袋等包装产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周宁高山云雾茶制(修)订相关标准和生产产品标准。(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
8.严肃奖惩机制。严厉打击茶叶种植、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提高周宁茶叶质量安全公信力。对严重违反质量安全相关法规的经营主体,取消县级相关政策性扶持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支持茶叶协会完善组织架构,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订行业规划,规范行业团体标准和自律行为,督促综合施策,加强源头管控,实施茶园绿色防控,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周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茶产业发展中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制定实施方案规范资金使用并负责解释。同一事项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往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周宁县促进高山冷凉花卉产业“三链”融合壮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促进我县高山冷凉花卉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壮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发展目标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企业带动、社会参与,科技支撑、创新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从2022—2025年,由县财政统筹花卉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推进高山冷凉花卉产业延伸产业链、做强供应链、提升价值链。至2025年,全县建成高山花卉特色小镇或花卉产业集中区2个,培育市级以上花卉龙头企业10家以上,种植花卉面积6000亩以上,有效促进高山花卉产业与相关产业有机融合、多元发展,全产业链产值达6亿元以上,打造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高山冷凉花卉强县。
二、主要措施
(一)突出壮大规模、龙头带动,不断培育延伸产业链
1.建设产业集中区。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规划建设花卉小镇或花卉产业集中区,一体推进花卉种植生产、研发、加工、物流仓储、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鼓励花卉龙头企业入驻花卉产业园区(集中区)。至2025年底,创建2个高山花卉特色小镇或花卉产业集中区,建成组培研发中心、冷链物流中心、电商中心、鲜花展示交易市场等。〔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壮大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花卉企业申报上级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在大棚设施建设、采后设施、精深加工等方面进行奖补扶持。对当年度获得上级新建花卉大棚设施奖补的企业,县级再给予获得的上级奖补资金总额10%的叠加奖补,该项县级奖补资金总额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花卉企业申报龙头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花卉龙头企业称号的,除上级补助外,分别给予20万、5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至2025年,全县培育花卉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3.推进规模发展。充分发挥花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在符合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下,进行花卉规模化生产种植。从庭院经济专项资金中切出部分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花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联农带农发展花卉庭院经济。对花卉企业带动农户、合作社、农村经联社通过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平台流转林地、园地、工业废弃地等连片种植智能温室大棚花卉10亩或其他大棚种植花卉20亩的,每家花卉企业给予5万元带动推广奖励。至2025年,全县各类花卉种植面积达6000亩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产业招商。支持以商(第三方)招商,引进花卉种植、种业研发、花卉精深加工、盆景花器资材、花卉化肥、冷链物流等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项目。至2025年,初步形成花卉产业与种业、加工业、物流业、资材业、旅游业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新局面。〔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
(二)突出打造平台、补齐短板,不断做优做强供应链
1.大力扶持电商平台建设。建设花卉电商平台,支持花卉龙头(限上)企业进驻电商中心,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引入专业化供应链企业,建立面向全国的花卉原料采购综合体和种苗、鲜花供应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2.加快补齐仓储物流短板。布局花卉仓储、物流配送网络,畅通销售渠道。支持花卉企业申报基地冷藏库、保鲜库项目。花卉企业建设冷藏保鲜库的,给予其建设总投资的30%补助(含上级补助部分)。为花卉物流企业设立货运集中周转场,降低花卉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3.降低企业融资保险成本。县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制定配套措施,为花卉企业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切实解决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加大花卉保险覆盖范围,积极拓展花卉保险产品,推进花卉气象指数保险。对花卉企业参加设施花卉种植保险的,除上级补助外,再按其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周宁支局)
(三)突出科技创新、品牌宣传,不断挖掘提升价值链
1.强化科技引领。鼓励花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花卉种苗产学研合作,对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工作站给予建设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花卉经营主体开展花卉种苗研发、选育、组培和新品种推广种植,对新建的花卉种苗实验室、组培室,在项目实际投用后,给予项目建设主体设备投入总额30%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建设主体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根据主管部门认定的实施方案,新建的花卉种苗扩繁基地、种质资源库、新品类试验示范基地,在项目实际投用后,按照每亩3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已申报上级相关项目的不再叠加补助),每家建设主体该项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花卉企业以“周宁”命名植物新品种并获得农业农村部或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的,除按规定享受上级的新品种奖励外,每个再给予5万元奖励。至2025年,建成2个以上的研发组培中心,成立2个以上的省级科研院所工作站或合作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2.加强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对花卉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或建立ISO质量管理体系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花卉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投入信息化、智能化及自动化设备5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叠加设备购置费5%的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工信局、财政局)
3.拓展发展模式。以花卉为载体,打造“花卉+”模式,带动发展旅游等关联产业。支持花卉企业融入周边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打造花海、花街、花园等,开展基地绿化美化,建设花园式大棚,开发花卉观赏、采摘体验、游乐餐饮等项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发改局)
4.推进品牌建设。鼓励花卉企业参加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推介展销会活动,对参展产品获得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万、2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县内花卉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成功申报花卉类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花卉企业申请使用周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力宣传推广“周宁有鲤”区域公共品牌。对参与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或参加的各类展示、展销、推介等活动的花卉经营主体,经县花卉办认定后,按照省内参展1次3000元、省外参展1次5000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文旅局)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职业学校开设花卉园艺类专业,培育本土职业专业人才。鼓励花卉企业与职业学校、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实习基地、人才驿站、科普基地等。对实际开展花卉课题研究、花卉人才培训、花卉研学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的花卉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电商服务、气象服务等。对花卉企业引进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评周宁县云端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的,可申报入住周宁县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人社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气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事项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往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
周宁县促进其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花生、竹业等其他农业产业高质高效提升,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升品牌农业影响力,深入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宝岭花生规模种植
县农业农村局与各乡镇要进一步科学论证寻找合适地块扩大种植面积;对宝岭村产区新增3亩以上(含3亩)集中连片种植宝岭花生的种植户给予每亩4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进竹山垦复。引导竹农与村集体以个人形式或集体形式对符合林地相关政策的竹山(含小径竹)进行重新垦复,全面劈山、带状垦复,呈瓦片状翻盖土块,带状垦复带宽1.5米、间隔1.5米,交替开展。鼓励集体化经营,开展规模化垦复,鼓励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采取“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营模式,组建竹业(含小径竹)专业合作社。推动周宁县竹业(含小径竹)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对于垦复竹山≥20亩的个人或集体,县级给予200元每亩的补助,每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列入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的,相同环节不重复补助;三年内享受过上级政策补助的,不重复发放上级补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基础配套。实施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持续开展林业生产道路建设、维护和升级改造,原则上平均每公里服务至少50亩的竹山,支持在竹产区就近建设竹山生产道路和修复竹山生产道路,路面宽度3.5—6米,设置边沟深、宽各大于等于0.25米,提前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对已获取林地审批许可且新建竹山生产道路连续长度≥1公里的个人或集体,由县级统筹给予每公里2万元的补助,每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即每年补助总长度不超过25公里);修复原有竹山生产道路边沟及排水系统连续1公里以上的个人或集体,由县级统筹给予每公里0.5万元的补助,每年总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即每年补助总长度不超过50公里)。〔责任单位:县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拓展产业链条。鼓励引进新兴先进科研技术成果,科技赋能大幅提高竹、笋产业全链条产品质量和品质,提升经营成效。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各乡镇利用原有厂房、闲置用房等建设提升竹产品加工厂,加快扶优、扶大、扶强一批竹产业专业合作社、竹制品、笋制品企业,鼓励发展小径笋、竹深加工,鼓励相关合作社、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大笋制品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相关合作社、企业研发功能化、个性化健康笋食品,加快提升绿色低碳、贮藏保鲜、质量安全等技术水平。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竹、笋产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县级统筹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竹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除上级补助外,分别给予10万、5万、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总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鼓励扩大周宁农业公共品牌影响力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在福州、广州等省会城市以及北京、上海等直辖市重点景区、商圈开设各类以“周宁高山马铃薯”“周宁高山云雾茶”“周宁高山冷凉花卉”“周宁有鲤”等周宁农业公共品牌为主题的展销门店,对在门店成功举办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推介活动的市场主体(参与人数达1000人以上),给予活动费用30%的补助,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市场主体在单个城市举办活动的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各乡镇举办的类似活动参照给予鼓励与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茶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
四、设立农林作物救灾救助及保险基金
为进一步提升种植主体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经损失,探索设立农林作物救灾救助及保险基金,将基金管理列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农林作物受到自然灾害的救灾救助和地方特色农作物保费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茶产业发展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事项奖励坚持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往规定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执行期间,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按上级规定执行。